5.4 合格条件


5.4.1 检验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主要控制项目全部抽查点、处、构件均应合格;一般控制项目抽查点、处、构件可以有部分不合格,但不允许超过全部抽查点、处、构件的20%,偏差范围不应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4.2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应完整;
    3 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应规范。
5.4.3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当分部工程难以划分或确定分项工程时,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资料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应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应规范;
    3 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水源,输水,喷微灌,排水,渠系建筑物,泵站,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田间监测,圃、试验池,围栏等工程,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资料应完整、合格;
    4 分部工程所有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4.4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分部工程记录资料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应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应规范;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合格;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合格;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条文说明
5.4.1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验收包括质量检查记录验收、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本标准附录B详细给出了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的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其合格质量应满足国家同类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验收标准、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检验批质量合格与否取决于对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检验结果。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详见本标准附录B。主要控制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必须从严要求,因此要求主要控制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主要控制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对于一般控制项目,虽然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但本标准规定不能超过全部抽查点、处、构件的20%;不合格点的指标与合格要求偏差范围,本标准规定不应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偏差较大或存在严重缺陷时,仍将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质量,对这些部位应进行维修处理。
5.4.2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验收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验收人员签字规范,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5.4.3 分部工程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规范。当分部工程难以划分或确定分项工程时,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应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  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水源,输水,喷微灌,排水,渠系建筑物,系站,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田间监测,圃、试验池,围栏等工程,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应进行有关安全及功能见证检验或抽样检测,
    (2) 分部工程所有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检查应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4.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若该单位工程与其他单位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尚应进行联合试车;若没有其他单位工程与之组成单项工程,则单位工程验收就是农业田间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质量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包括本条规定的五个方面。
    1 构成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分部工程记录资料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应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应规范。
    3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缺项漏项。
    4 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拍查。这是对农业田间工程的综合检验,有必要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做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检查应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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